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
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提升市场内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景德镇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等畜禽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无合法溯源凭证、走私入境的冷冻肉违法犯罪行为;
(五)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食品小作坊未按规定登记备案,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火碱、甲醛、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泡发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为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仓储、运输、网络交易平台等便利条件的共犯行为;
(十)网络直播、电商平台销售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篡改保质期、标签虚假标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调包倒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详细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购物票据、网页截图、订单信息等,图片、视频资料请确保画面清晰,客观真实反映问题。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奖励措施
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9079866986 (李警官)
报案地址:景德镇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景德镇市珠山区黄泥头腊丽山路)
景德镇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
2026年3月30日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