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于德臣,男 ,1958年1月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景德镇市,现住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河街道,2025年5月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在景德镇市看守所服刑,刑期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止。因于德臣犯有严重疾病,需截肢和转上级医院治疗,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景德镇市看守所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日景德镇市公安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将起诉书、刑事判决书、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意见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详见附件1)予以公开。
附件1:相关材料
景德镇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5日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