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被处罚人:方镇桂(身份证号:3602031969****3010),你于2024年11月02日13时18分许驾驶赣H37**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珠山区曙光路口,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景德镇市交警一大队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如需听证,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交警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人:李警官 0798-8225122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6月9日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