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景德镇市公安局编制了《景德镇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景德镇市公安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公安行政执法和公安公共管理、服务相关的警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5类:

1、公安资讯。包括公安要闻、工作动态、安全课堂等。

2、办事大厅。省公安厅江西公安为民服务网上办事系统。

3、政务公开。包括概况信息、政策法规、解读回应、招标公告、财政资金、行政权力等。

4、警民互动。包括局长信箱、建言献策、投诉举报、业务咨询、在线调查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目录编排体系:景德镇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三)公开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市公安局办公室进行查阅、咨询,查阅地点:景德镇市公安局办公室政务信息科(地址:昌江瓷都大道966号,市公安局办公大楼6楼);开放时间:每日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8-8567207。(二)公开形式。对主动公开信息,市公安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市公安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市公安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市公安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公安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属于市公安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市公安局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景德镇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景德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dz.gov.cn/)

2. 景德镇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

3. 瓷都公安”微信公众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公安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市公安局办公室政务信息科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市公安局办公室政务信息科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 市公安局办公室政务信息科

负 责 人: 曾  浩  

办公地址: 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966号市公安局办公楼6楼

联系电话: 0798-8567207

传真号码: 0798-8567207邮政编码: 333000

电子邮箱: 4565098@qq.com

受理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的,填写《景德镇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市公安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景德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景德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EMS特快专递)、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EMS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公安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公安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且需要进行电话确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公安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市公安局办公室政务信息科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市公安局办公室政务信息科收到公安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公安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市公安局办公室政务信息科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公安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公安局办公室政务信息科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市公安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警务信息

1. 属于国家秘密的;

2.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景德镇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景德镇市公安局办公室政务信息科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966号市公安局办公楼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798-8567207;传真:0798-8567207,

邮政编码:333000,电子邮箱:4565098@qq.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公安局政务信息科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投诉。

监督电话: 0798-8567085        传真: 0798-8567207

通信地址: 瓷都大道966号,市公安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3000

接待投诉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公安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接受申请单位:                                       申请表编号: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 它

组 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

的用途


所需信息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接收人


接收时间


接受申请

单位办理

结果

(签  章)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