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和两轮、三轮类摩托车登记与通行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上牌
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普通摩托车、燃油普通摩托车(含两轮、三轮),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违规挪用套用各类“临时通行标志”(含“景德镇市临时通行标志”及浮梁、乐平地区发放的临时号牌)的车辆,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前往指定站点(登记网点见附件)办理登记上牌。
群众在办理业务时需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交强险保单等相关材料。
二、按规定淘汰超标车辆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无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普通摩托车、燃油普通摩托车(含两轮、三轮),车辆所有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前进行自主淘汰。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通过置换更新、交售报废等方式处理相关车辆,政策措施按国家、省、市有关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报废回收企业见附件)。
三、开展无牌无证车辆整治
从2025年10月16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悬挂号牌或仍悬挂“临时通行标志”(含“景德镇市临时通行标志”及浮梁、乐平地区发放的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普通摩托车、燃油普通摩托车(含两轮、三轮)开展常态化整治,严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扣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