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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景德镇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7-29 17:06 访问量:

余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费用低廉、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青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们“出行难”的问题。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长,在给广大群众出行提供诸多便利的同时,其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凸显,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员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这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也严重影响道路安全。为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

长期以来,公安交管部门把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中,2023年12月,交警支队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知》,从2024年1月以来,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并联合多个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查处力度。2024年以来,我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2.5万余起,严厉打击了一大批容易致堵、致乱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二、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权。

公安交管部门积极主动完善交通设施,科学分配路权,因地制宜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或非机动车道。不断优化交通组织,规范路口秩序,合理设置电动车自行车专用进口道、非机动车信号灯和机非隔离护栏,最大程度地减少“机非”混行,以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三、加强宣传警示和舆论引导。

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两微一抖”等传媒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购买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努力营造守法骑行氛围。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发声,广泛宣传超标电动自行车危害、后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零容忍、严打击”的坚决态度。推动市场监管将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公安交管部门结合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现场执法,加强对骑行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守法骑行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特别是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长期、复杂、反复出现,需联合市场监督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互通信息,通报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车型,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的违法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严防出现“破窗效应”,聚焦重点、狠抓关键,严格依法消除源头隐患。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动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快电动自行车立法进程,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探索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投保交通事故责任险和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强化驾驶者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赔付能力;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为我市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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