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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1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景德镇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7-30 10:02 访问量:

朱锡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准许已登记临时牌照的非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答复如下:

群众俗称的“电动车”,在法律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等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能源,实现电驱动或者电助力功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63kg,其他类型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kg,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及《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现阶段,我市电动自行车号牌为赣H开头的白底红字号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需要驾驶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动力装置驱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速度不大于50km/h,电机功率不大于4kW,现阶段我市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种类为赣H开头的蓝底白字号牌,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取得D、E、F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电动摩托车最高速度可大于50km/h,电机功率可大于4kW,现阶段我市电动摩托车号牌种类为赣H开头的黄底黑字号牌,驾驶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取得D、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超标电动车(非标车/临时号牌车),是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也未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两轮、三轮摩托车或者低速四轮电动车。该类车辆因未入公告无法办理车辆登记,不符合上道路行驶的资格,部分车辆在过渡期间内核发临时通行标志,过渡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您在建议中提及的浮梁县牌照,是指浮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为推动该县创文工作于2023年5月4日开始的“创文”备案号牌登记工作中发放的创文备案号牌。同年11月30日,浮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浮梁县“创文备案号”牌属于过渡号牌,只限定于在浮梁县范围内使用。浮梁县“创文备案号”牌有效期限为2年(即2023年05月04日至2025年05月03日)。对于已悬挂浮梁县“创文备案号”牌的电动车且有购车发票及整车出厂合格证的,建议车辆所有人尽快持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到浮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上牌,以免后期车辆手续过期,无法正常上牌登记。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登记,实现车辆来源可溯、违法可查、事故可究,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由景德镇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注册登记、悬挂正式号牌。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对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

为保障临时号牌车辆平稳过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减轻群众负担,我支队坚持“尊重历史、分类施策、柔性劝导、源头减量”的原则,一是于2025年9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当月)对外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和两轮、三轮类摩托车登记与通行的公告》,以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抓手,全面启动宣传攻势,同时在市辖区内设置九个车辆登记便民服务点对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使用各类“临时通行标志”(含“景德镇市临时通行标志”及浮梁、乐平地区发放的临时号牌)的车辆开展注册登记工作。自便民服务点开设以来,截至2026年5月26日,市辖区摩托车注册登记51807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1680辆。二是柔性执法,对驾驶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仍使用临时号牌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以劝阻、宣传、签订承诺书为主,暂不实施罚款扣车,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三是源头减量,坚持从源头把控存量、严控增量,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以旧换新”两项举措,对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无法办理登记上牌的车辆引导所有人可通过置换更新、交售报废等方式处理相关车辆,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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