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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0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景德镇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7-30 09:59 访问量:

朱锡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市跨国婚恋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由公安、民政、外事、网信等部门组成的涉外婚姻管理联合工作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信息,协调行动。

回复:江西省涉外婚姻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职责划分,属于省级民政部门事项,市级民政不具备涉外婚姻登记及数据管理的权限。由于民政部门的事项权限问题,故涉外婚姻联合工作组目前无法成立。

二、建议:强化网络平台监管:联合网信部门,对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上的涉外婚介信息进行专项排查,对违规发布涉外婚介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建立“涉外婚介反诈平台”,鼓励群众举报可疑婚介行为。

回复:现已确立网安部门将联合网信部门对本地互联网平台的监管,通过网络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违规的涉外婚介广告等有害信息。对信息发布者予以处置,并深挖线索,斩断利益链条。

三、建议:完善跨境协作机制:与柬埔寨等主要外籍新娘来源国建立直接警务合作机制,实现婚姻状态信息的跨国共享。推动国际刑警组织在景德镇设立联络点,加强国际执法协作。

回复:省厅国合部门已有计划设立国际刑警景德镇联络办,旨在加强国际执法合作。

四、建议:加强基层摸排与宣传:组织公安、妇联、村(居)委会开展涉外婚姻摸排工作,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同时,开展“涉外婚姻反诈进乡村”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回复:近年来,在乐平市部分农村偏远地区,婚姻嫁娶的彩礼数额一路攀升,年轻男性婚娶成本较高,还有一部分身体或智力有缺陷的男性也有对婚娶的需求。而部分东南亚毗邻贫困国家地区女子更多地把跨国婚姻迁移当作一种追求幸福的手段和途径。外籍新娘的涌入,使得农村部分人以远低于当地的婚娶成本娶到老婆。此外,涉外婚姻也存在巨大的利益链,“购买”一名外籍新娘已由2012时最初的4万-5万元/人涨到了现在的15万元/人,而外籍新娘家中得到的仅有几千元。巨大的利润使得许多人趋之若鹜,甚至不惜铤而走险,组织人员非法出入境,形成了招募、引带、运送、容留、介绍等流程化的非法利益链条。

目前,我单位对于“三非”外国人,尤其是对非法居留的外籍新娘的打击治理工作已常态化开展。联合派出所、街道办等部门,针对辖区内大龄未婚男青年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结合典型案例揭露涉外“黑中介”婚介活动的诈骗套路与法律后果。并积极与卫健、外办、村居、街道等单位对接,采用多种摸排方式,摸清我市现有外籍新娘底数,深挖违法犯罪线索,抓获当地蛇头、违法中介,解救涉案外籍妇女。

五、建议:建立婚姻登记与居留许可联动机制:婚姻登记后,民政部门应主动对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外籍新娘提供居留许可办理的指导服务。简化婚姻登记证明在居留许可办理中的使用流程。

回复:我单位已安排专人为办理居留许可的外籍新娘提供指导服务。采用承认电子结婚证、仅需查验,无需复印等方式简化婚姻登记证明在居留许可办理过程中的作用。

六、建议:优化居留许可审批流程:针对涉外婚姻中的外籍新娘,设立专门的居留许可审批通道,缩短办理时间。对婚姻关系稳定、无不良记录的外籍新娘,可适当放宽居留许可的申请条件和期限。

答复:我单位已设立专门的居留许可审批通道,办理时限也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目前,我市涉外婚姻中,特别是通过非法中介介绍的涉外婚姻,仍存在外籍新娘以骗婚、逃婚为目的的情形。为有效防范此类问题,降低中方当事人的经济风险与情感损失,我单位在对外籍新娘签发签证及居留许可时,设置了必要的审核与评估环节,旨在客观掌握其婚后实际生活状态。

具体而言,若在外籍新娘办理结婚登记后直接为其签发团聚类居留许可,鉴于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允许多次出入境,将不利于对其婚姻真实性和生活稳定性进行全面评估。因此,在签发团聚类居留许可前,我单位先行为其签发有效期为6至9个月的探亲签证。在此期间,通过对其家庭生活、共同居住情况等方面进行跟踪了解,确认其生活状态稳定、婚姻关系真实存续后,再按规定签发团聚类居留许可。

上述做法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涉外婚姻风险,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保障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建议:完善外籍新娘子女落户政策:简化外籍新娘子女在中国落户的流程,确保其享有平等的教育和医疗权利,减轻家庭负担。

答复:户政部门已落实简化外籍新娘同中国籍男子所生子女的落户流程,既凭出生证及男方户口本即可落户,落户后,子女平等的享有教育和医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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